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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刚满十八岁学生,和他妈找人租了套房子,因为好奇里面的构造所以把房东的东西给拆了,当时知道自己是故意损坏他的东西,但觉得损坏了顶多一两千的东西,又不贵,自己是学生没钱也没打算赔偿也没打算请人处理就没控制好自己给拆了。结果造成了损失七千多,事后他希望能修理好,他自己也后悔知道错了在发生以后。他妈请人修理了,结果退房后几个月偶然得知那个人没修理好,于是两个人找房东既道歉又赔偿,又赔偿了好几千,房东原谅了也不追究责任了,那个人就是一时激动损坏了东西,因为好奇,而且知道自己造成损失比较大后很后悔而且赔偿了,还有事情没有呢?有罪么?

刑事辩护 2015-07-03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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