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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从开发商手下买下房源后,并未把产权转移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名下,就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自己名义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吗?{房管局备案信息为开发商,开发商已办理了房产证},能认定为自始无效合同吗?

其他 2015-07-02 21: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一种无权代理的行为,开发商在一个月内不追认,合同无效,你可以在一个月内通知开发商,或者是撤销该买卖合同
    【追问】你好,我是2011年签约的,由于老没给我发房产证很着急,就跑去市房管局在上个月去市
    【回答】你好,这种情况,那你应当及时与律师联系
  • 您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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