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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自2015年3月23日被原公司派遣至现所在公司任职,原公司与现所在公司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但是协议上原公司只签字未盖章,现所在公司签字并盖章了,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如果无效工资应该怎么算?协议约定每月两万元工资,但是现在三个月过去了只支付了一半,请问我是否可以代替原公司索要欠款。

其他 2016-05-13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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