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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解除合同,我应得到多少赔偿

其他 2015-07-02 2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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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考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你好 根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主张赔偿
  • 要看各项支出具体的金额
  • 根据你的工资计算的
  • 可以主张工伤待遇,协商赔偿方案
  • 1,十级工伤有社保的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缴费工资,由社保支付。 2,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后还有各3个月本市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赔偿,分别由社保和单位支付。
  • 你好,按照当地标准进行。
  • 要看各项支出具体的金额,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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