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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自2013年10月吵架之后就分居,于同年12月我再次病发住院他都不闻不问,在住院期间从未来探视与支付医疗费用,连孩子的生活费以及学费也没支付,至2015年3月我因一人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以及学费把自己再次送进医院,在这分居的两年时间孩子的父亲对我们母子二人从未过问,也从没回家更别提生活费和孩子的学费,包括孩子的奶奶也从没来看过孩子

离婚 2015-07-03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进行离婚,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建议搜集证据,证明夫妻双发感情确实以破裂。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你,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协商不成诉讼离婚,可以要求不抚养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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