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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4年9月份进入一家监理公司上班,直到2015年6月底离职,但公司拖欠我2015年1月份到2015年6月份工资一直未发,电话短信等方式追讨工资但该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躲避。注:该老板是挂靠他人公司性质,入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在公司工作过的各种记录(如考勤表,照片,会议记录等等。)请问如何有效追讨所欠工资?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应该告该老板还是告她挂靠的公司?成功的几率有多大?(恳请专业人士回答,本人是实习生,这笔工资对我很重要!谢谢!)

其他 2015-07-04 11: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来看,当然是告她挂靠的公司。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仲裁公司。。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在深圳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胜诉的,5000元之内的律师费可要求公司支付的,如需委托律师来电咨询。
  •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建议以该挂靠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除此之外,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您除主张拖欠的工资以外,还能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您还能以该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为由,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主张经济补偿金(按您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为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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