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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临时绿化工人,20天前被人雇佣到大庆黎明湖清理湖内杂草,正坐在船边清理杂草时,船向后开动与岸相撞,致父亲膝盖下五指处骨裂,随即到新村人民医院救治,当时雇主要让我们回安达治疗,我们没同意,在人民医院住院费交付3500元,十天后住院押金用完,致电雇主,称在外地,让我们自己先垫付费用,回来后再支付给我们,我们自己又交了2000元费用。雇主回来后至今未支付任何住院费用,几次与父母协商和解之事未果,6月16日母亲找到雇主上属公司(大庆同人劳务责任有限公司)主任,负责协商此事,协商结果为一次性支付误工费、医药费及先前垫付医药费13350元,和解书打印出来之后雇主称要去筹钱双方都没有签字,至今致电雇主依旧以去筹钱敷衍。父亲病情现在已可以出院回家静养康复,而现在依然在医院,着实不知该如何解决此事,如通过司法部门解决改怎么做呢?赔偿又有哪些呢?雇主:王志权,三十多岁,受大庆同人劳务责任有限公司委托雇佣工人前往大庆做绿化工作,支付工人日薪资为50-80不等。

其他 2015-07-03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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