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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怎样赔偿的

刑事辩护 2010-10-11 00: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死者的实际情况,抚养人情况,当地标准等赔偿。
  • 需要知道具体的情况才能判断,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意外死亡应根据当时的详细情况分析,详情欢迎来电
  •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赔偿.
  • 1、医疗费:以实际产生的医疗费为准,门诊费需与医院门诊病历诊断处方相对应,住院费需提供住院医疗期间用药清单;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每天50元;   3、误工费:误工时间包括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休息时间,休息时间需有医生医嘱确认,最长可计算至残日前一天;误工标准以受害人实际收入来计算,需提供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工资证明,无固定收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等按同行业的收入标准来计算;不能提从任何证明者根据户口类别按广东省农村居民收入标准或者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4、护理费:以护理期间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损失计算,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收入证明及收入减少证明者以50元/天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疾等级结合户口类别进行计算,60岁以下者赔偿20年,以2007 年 5 月 30 日零时起至 2008 年 5 月 29 日 24 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例,农村户口每年赔偿5079.78元乘以伤残系数,城镇户口每年赔偿32009元乘以伤残疾系数;农村户口者如果能够提供证明于事故发生前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收入的,也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60周岁以上者,以20年为基准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不低于5年;   6、死亡赔偿金:根据户口类别进行计算,60岁以下者赔偿20年,以2007 年 5 月 30 日零时起至 2008 年 5 月 29 日 24 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例,农村户口每年赔偿5079.78元,城镇户口每年赔偿32009元;农村户口者如何能够提供证明于事故发生前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收入的,也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60周岁以上者,以20年为基准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不低于5年;   7、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人数结合被抚养人户口类别和伤残或死亡情况进行计算,以2007 年 5 月 30 日零时起至 2008 年 5 月 29 日 24 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例,死亡情况下,农村户口最长可以赔偿3885.97*20=77719.4元,城镇户口最长可以赔偿23986*20=4797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较为复杂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8、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情况下为10万元,残疾情况下每个伤残等级1万元,如果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此项将不能得到赔偿;   9、交通费:伤残者仅能计算就医疗治疗期间受害人及护理人员产生的交通费,一般凭公交车票计算;死亡情况下计算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以三人为限凭火车票等计算,必要时可凭飞机票计算;   10、住宿费:伤残情况下可计算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住院治疗或转院治疗时产生的住宿费;死亡情况下计算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时产生的住宿费,凭票每人每天可计算130元;   11、其它如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后续护理费及残疾器具费等其它确定的损失凭相关证据也可以计算。   备注:以上只是受害人损失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事故认定书等责任认定及保险车辆购买保险情况确定。
  • 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负担相应责任的赔偿。如果纯属意外事故,则无赔偿。如仍有疑问,可来人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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