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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0日,我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2015年1月6日付清所有款项。2015年5月下旬发现室内装修有14处墙面开裂,关于处理墙面裂痕与装修公司发生争议。2015年6月处理争议时,装修公司不认为是质量问题。此时仔细阅读施工合同,我才发现原先签订的施工合同在质量标准的条款约定中,装修公司提供的是虚假的质量标准信息,致使整个合同没有关于质量评判的具体约定。请问,这情况可以判定装修公司有民事欺诈行为吗?我是否可依此行使合同撤销权?

其他 2015-07-04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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