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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的,31岁,未有过孩子,想在天津孤儿院领养个健康的小女孩,0-5岁,都需要那些条件

其他 2019-07-21 10: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不符合领养女孩的条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 你好,建议咨询民政部门。
  • 领养孩子应该符合收养法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下面,关于收养孩子应具备的条件。   领养孩子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法》规定: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   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 咨询民政部门
  • 你好,建议向当地民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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