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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A去车店看车,已经交过定金,向卖家提出试驾要求。卖家公司在明知道A没有驾驶证的前提下依然答应A的要求。A在试驾时驾驶试驾车撞坏了卖家的两辆商品车。卖家公司当时对损失估价为2万3.而A方不知道其具体估价细节。卖家公司提出他方承担40%的责任,A承担60%的责任,双方僵持始终未达成一致。最后双方签订协议,A以原价买走坏的商品车之一B,并自己负责修理;剩下一辆商品车C和试驾车由卖家公司自己承担(此时卖家不同意向A方提供估价细节,只说B车损失费为1万)。签订协议之后,A方才拿到卖家提供的估价细节,发现卖家公司损失估价A车为1万6.因此,买车者A认为卖家公司签订的协议是不平等的,是在公司的欺骗下签订的,因此认为不能履行协议。想向各位律师们咨询一下,A是否可以选择不执行协议,要求与卖家重新签订?另外,从法律的角度来说,A与卖家公司各应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

争议解决 2010-10-11 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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