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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从财政部门借款,数额较大,有财政领导的签字,第二个月还了一部分,后来单位急用资金从财政借款,财政挂我个人借款帐户,有好几次这样的借款,借了又还,还了又借,直到今年个人和单位借款全部还清,算挪用公款吗?

其他 2015-07-06 15: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2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你可以参照是否有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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