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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之余用手机看劳动法,被领导看到,然后拿取我的手机对所看内容进行拍照,并以工作时间看手机为由,要挟本人要么开警告,要么让本人写为期三个月的离职书(领导与本人之前有过节),本人不愿被警告,于是领导让公司人事写了一份离职书模板,让本人抄写一份(模板在我这里,人事笔迹),也就是说本人得三个月后自己离职。一般情况下离职是一个月,我写的这三个月之后离职,在这样情况下有法律效应吗?本人想通了是被骗了,想要撤销这份离职书,该如何做?请问有没有法律规定,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员工有权要求撤销这样的离职书?

其他 2015-07-07 1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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