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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认识一年后办理结婚登记,因为我们成长的环境不同,而且有地方差异,我是江西的,他是湖南的.致使我们有很大的观念差异,而且老公多次动手打了我,但是我现在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而且他多次去工作的地方闹,不让我安心工作,要把我逼走.我向他离出离婚,他又威胁我,如果我要离婚的话,就要对我怎么样.老公是个有案底的人,他说得出,也做得到,我不想拿我生命开玩笑.我更不愿意去他们那边起诉,因为这样的话,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活着出来.现在我们在中山,我想问,我们在这儿有一年多了,可以算是经常居住地吗?可是因为我们刚来的时候均没有办理暂住证,他是今年四月办理的暂住证.所以没办法证明我们在这儿住了一年多.我该怎么办,还可以不可以在中山起诉离婚.我真的不愿意再跟他在一起了,哪怕一天.我该怎么办,求你们帮帮我!

诉讼 2008-11-27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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