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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8年1月25日深圳龙岗区一十字路口出险,与一小车相碰,我的车失控抛出伤及一路人.交警判我是全责.伤者肩部有骨折,住了19天院后出院,伤者向我索赔的项目有: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但我的保险公司认为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不能赔,请问该怎样处理.

争议解决 2013-07-19 08: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精神损失法院不会支持,但合理营养费是要给的!
  • 以法院判决为依据,或许赔偿没有超过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则全部由保险公司买单。
  • 还有伤者还要求赔交通费, 这是合理的吗? 他在住院也没有出去呀,不需要坐车的,这是合理的吗? 保险上这是怎样的一个标准?
  • 在此事伤者明显是要敲诈一笔,本来住院几天就可出院的,他有意拖,住了19天的院,关于误工费,他要求医生在出院证明上建议写要全休三个月(后来我问医生,全休三个月的标准,是按最严重的骨折标准),加上住院19天,我总共要赔3个月零19日的误工费,但保险公司定损时,认为只能赔二个月的误工费,而且要索赔精神损失费,本来是很小的交通事故的轻伤,请问这可赔吗,(保险公司不肯赔精神损失费).   面对伤者的无理取闹,请问我应如何处理?
  • 在此事伤者明显是要敲诈一笔,本来住院几天就可出院的,他有意拖,住了19天的院,关于误工费,他要求医生在出院证明上建议写要全休三个月(后来我问医生,全休三个月的标准,是按最严重的骨折标准),加上住院19天,我总共要赔3个月零19日的误工费,但保险公司定损时,认为只能赔二个月的误工费,而且要索赔精神损失费,本来是很小的交通事故的轻伤,请问这可赔吗,(保险公司不肯赔精神损失费).   面对伤者的无理取闹,请问我应如何处理?
  • 精神损失法院不会支持,但合理营养费是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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