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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孩子的父亲不负责任等诸多问题,我在孩子2个月时候不得不提出离婚,在离婚协议上清楚写明,孩子父亲每月要按时支付2千元的抚养费,如果不履行,将由女方起诉男方。从孩子1岁后就没有支付过抚养费,至今已近11个月没有支付了,我现在准备起诉孩子的父亲,是不是可以直接以我的名义起诉男方呢?谢谢

妇女儿童权益 2015-07-09 12: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利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胜诉后并申请强制执行
  • 应当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男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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