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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履行租金合约,可否要求解除合约

其他 2015-07-08 11: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首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租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一,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内容没有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有效;第二,一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多次催促,对方依然不处理,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租房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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