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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两个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自然人股东,注册资本100万元,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是否需要征税,做税务分析,并标明税务依据

股权转让 2019-01-20 13: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直接咨询税务部门。
  • 建议咨询税务局
  •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从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新《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
    外部转让的程序,共6个步骤:
      1. 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 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3.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实务中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决,比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但这两个步骤毕竟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因此需要单独列出。
      4.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 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
      6.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 你好,带材料当面咨询。
    【追问】公司的两个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自然人股东,注册资本100万元,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是否需要征税,做税务分析,并标明税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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