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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4年8月23日同**村名小组代表村长及会计约定农历2015年7月12日环县物资交流大会场地租赁给我门,当时说一个会场万,两个会场四万,并交付五千元定金。2015年我签定合同前他已将场地租给他人举办物资交流会,我该怎样为权

其他 2015-07-08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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