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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父病故,我和妹妹1983年8岁时随母改嫁到张家,即现在父亲家,父亲一直没有户口和身份证,18岁时我和妹妹在市区办理市区户口,1984年母亲与养父又有一小妹妹,现三人均成家立业,2010年旧城改造,家中房屋拆迁,政府在2012年回迁分配给商品房,在房产证署名问题上,养父和小妹妹均要求填写小妹妹的名字,大妹妹表示放弃,哥哥表示填写母亲名字或者如填写母亲名字,小妹妹需承担未来父母主要养老生活费、医疗费用,在此我想请教: 1、此情况,养子女是否拥有房产的权利? 2、在父母均健在情况下,如写成小妹妹的名字,房产是否是其一人享有?养父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这里面应有我母亲的一半) 3、在此情况下,作为家庭矛盾,我应该如何处理? 请望尽快回复。谢谢

离婚 2011-10-21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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