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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生完孩子,发现能进行生育保险报销,一切单据都保留着。 唯独忘记了当初的妊娠登记,现在拿着单据去社保基金中心报销,告知没有妊娠登记,就无法报销。 问题:妊娠登记能否补办呢

其他 2017-12-23 23: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 一般是可以的给予报销的
  • 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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