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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以后,是不是就不给钱了呢?还有在休住院期间我家人陪护费和就餐费,有没有标准

其他 2010-10-14 1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够上伤残的话,可依法评定伤残。
  • 1、首先回答工资的问题,如果是工伤的话,就可以给全额工资(有绩效工资的除外),但不是工伤的话,企业就不会给你工资的。你可以找侵权人要误工费。 2、如果是工伤的话,赶紧认定工伤,然后可以向企业要钱。你如果需要在家休养,一定要让医院开证明,证明你需要在家休养多少天
  • 1、如果是工伤,应当尽早认定工伤,向单位主张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治疗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对于工伤医疗期以北京为例以北京为例:工伤医疗期满后工伤医疗机构认为仍需要休息治疗的,工伤职工应在七日内依据有关休假证明向单位申请延长工伤医疗期,经单位同意的,工伤医疗期可以延长;单位对职工提出申请延长工伤医疗期有异议的,单位和职工均可以向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对工伤医疗期延长的确认,在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职工仍享受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延长的应当继续支付原工资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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