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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开始在泰安市一家国际连锁公司上班并签定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因工作需要公司调我去济南分店上班,也签定了劳动合同交保险,合同到明年五月份到期。今年济南分店关店解聘了济南员工并已给予补偿,因为我是泰安店调去的,店长找我谈话:公司让我再回泰安店上班,并承诺回泰安的待遇不变。上月7号回泰安接着又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昨天泰安店人事通知我说合同公司没有批,不能生效。请问:1.泰安店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依济南的合同我现在提出解聘赔偿,有没有法律支持?如果有,经济补偿怎么算?

其他 2010-10-12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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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数额为自加入该连锁公司起至济南店终止期间,每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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