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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的店被食品药品监督局调查,发了立案通知书,说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他们拍了现场照,取走食品样品跟我们偶尔用的添加剂,那个添加剂是非食品类的好像,之后就没消息了,我们通过朋友去问情况检验报告还没出来,前天就有便衣先来店里假装买东西要跟店主谈,我爸就叫来店主,结果就来了公安局被带走了。现在已经快四十八小时了。想问这样他们合程序吗?不是要先传唤吗,而且也没出示拘留证,并且也超过二十四小时,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征地补偿 2015-07-10 1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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