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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第一次没有判离,但是我想离,接着我该怎么办,做些什么呢?

其他 2015-07-11 07:46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来询。
  • 你好,可以再去诉讼。
  • 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
  • 可以收集证据...
  • 有新证据、新情况的可以再起诉,也可六个月后继续起诉离婚。
  • 您好 半年后再起诉
  • 六个月之后再申请,委托律师处理吧,欢迎致电
  • 您好,可以六个月后再起诉,需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 你好,六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 搜集证据,6个月后重新起诉。
  • 您好,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 你好,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 婚姻法》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或者寻找新事由,新证据,再起诉
  • 六个月后再起诉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的,
  • 搜集如下证据,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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