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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9月份在牡丹江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签订协议约定在购房日前该房所有先关费用,包括暖气费、燃气费、电费等都由原房主结算清楚。因为原房主是邻居,所以没想太多就办了相关的房产手续并支付房款。等交房日去查询暖气费的时候才发现该房2003年至今欠下暖气费1万余元,因为我的房款已经支付,房主也不管了。今天我又去供热部门咨询了,他们财务说不结清以前的欠款以后的费用不能收了,只能停止供热。我很纳闷欠那么多年钱了,他们早干什么了? 我想咨询:这些费用应该由我承担吗?我如果不支付原来的暖气费只支付我购房后的暖气费是否也可以呢?我交今年的暖气费供热公司说不给开气 让我补齐 我找原房主打官司能赢吗 需要多少费用?

其他 2010-10-13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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