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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村民甲与村民组签订了为期30年的承包合同书。2005年12月份,村民组组长和村民甲说,外村村民乙扩建企业需要占用村民甲的承包田每亩每年租金为500元。当时村民甲不同意,村民组组长就说,让他占用吧,听一二年就该调整土地了,到时这地留给集体。在这种情况下村民甲只好同意。之后,村民乙就把村民甲的承包田圈占了1.05亩建为车间。村民甲收取了经村民组组长转交的两年的租金。2007年秋后,因村民不同意土地没有调整成功,村民甲就找村民乙要求收回自己的承包田,而村民乙却说,和你没啥说,我和村民组签有合同,按合同办。村民甲不知道合同是怎么回事,后经了解才知,2006年1月1日村民组和村民乙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所涉土地就是村民乙占用村民甲的的1.05亩的承包田。

其他 2010-10-13 2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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