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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从内地事业单位通过人事局调入东莞市,现在一家企业工作,因内地事业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现在个人补交89个月,应交费总额:1万1千多,滞纳金4万4千多;(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滞纳金是应交费总额的4倍多,东莞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其他 2010-10-15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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