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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4年在没有提前通知也没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任何一条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要求签了离职证明这样算是违法解除合同吗?而且公司的工作时间也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与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我是可以索要赔偿金的吧?请问这个赔偿金我能要求多少?然后我现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完全不知道怎么搞希望有律师能帮我解答这些~~

其他 2015-07-13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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