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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因前妻外遇而且属于是同性恋的情况下劝解无果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关于孩子抚养费用是每月300元,医疗与教育费用超过5000元的各自负担一半。现在她到法院起诉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我有个稳定的工作,但是每个月的收入也是不等的,最低的时候拿2000多,最高的时候5000,她以最高收入要求我支付20%的抚养费(1000元)是否合理? 我的负担是否应该考虑在分割抚养费的问题里面?1. 因为我的父母无任何收入,我们家虽然是5个子女,但是也只是我跟弟弟在抚养母亲。2. 另外我离婚后已经再婚,妻子没有工作,上个月刚生有一子(符合国家规定的),孩子在吃奶粉。3.另外因为离婚时付给她离婚费用时也借的有债务。 帮我看看像我这样的,会以什么样的水平核算我的收入,然后像我这样的负担,我该承担孩子多少的抚养费才算是合理?(注:前妻跟我是一个单位的,收入也是相等的,而且没有任何负担)。今天法院的人说我再婚生育的一子是属于我自己增加的负担,孩子的费用不予考虑,这合理吗?如果打这个官司,什么样的证据可以帮助我最少的给予抚养费?

离婚 2010-10-14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 300元已与我们这儿的生活水平大体相当,你的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负担却在增大,小孩的花费也没有明显增加迹像,因此你的胜诉把握比较大。
  • 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代理。
  •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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