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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借款怎么认定

离婚 2022-11-20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借款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借款是夫妻因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非因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相互拥有家事代理权,所以对于因为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认定: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只要没有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就是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一般也是认为是个人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婚姻期内男方借钱,如果该笔借款经妻子事后追认,或者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归男方个人使用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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