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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年前跟甲大厦签了为期15年的租赁合同。并交了15年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里有一条“甲大厦整体归属发生变化或甲遇不可抗据的情况时。甲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所交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乙方无条件撤出本合同下档口。” 甲把大厦抵押给银行,资不抵债后,银行又把大厦委托拍卖行拍卖,拍卖行把大厦拍卖给丙。 丙贴出《通告》。《通告》说:“丙于9月29日通过拍卖获得大厦的全部产权,并对住厦单位从9月29日起开始收取相关费用,以及与丙公司受让的实物资产无关的债权债务均由甲公司承担并负责清理,请各住厦单位与甲公司协商处理履约金返还事宜。” 我咨询几位律师问了还有可能根据“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让我再使用5年的档口。” 他们给了我不同的答案有说可以,有说我10年前签的合同,因为上面那一条“甲大厦整体归属发生变化或甲遇不可抗据的情况时.......”不可以了。 我该怎么办啊??求大家给我答案 ,谢谢。

其他 2010-10-18 14: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双方有相反的约定的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可以被打破,因为你们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初就已经对将来发生买卖事宜如何处理做出约定,因此你们必须遵守自己的约定,你无法再要求继续承租,但是如果甲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你仍然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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