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早上五点多,天色比较黑,我朋友开车正常行驶时,从路边走过一个抗黄色管子的人,因管子的颜色与车灯颜色相近,朋友没看到,汽车碰到了管子,管子碰倒了那位路人,进而那人的头磕到了马路牙子上,当场死亡。交警已经录完口供,处理结果还没出来。 请问律师,这样的事情,我朋友该负多少责任?如果理赔,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大概数额是否可以估算出?非常感谢

案件执行 2008-11-25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你朋友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具体的赔偿额应在15万元左右,如死者是农业人口,估计赔偿额在10万元左右,根据你的陈述,你朋友,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联系我。
  • 交通事故的责任,以交警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对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
  • 具体责任,依据交警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以吉林省的标准赔偿。可联系我13514416657或到我律师所面谈。满意请采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