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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3月1日被招聘到苏州**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工作,从3月1日至2010年8月10日未支付我工资,没有上保险,也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本人已经把该公司告到法院。 问题1:法院说要去苏州递交传票,说怕他以后说没有收到不承认。请问有没有必要 问题2:现在该公司就连总部都搬走了,电话停机所有联系方法中断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 问题3:我可以去法院申请调查该公司法人的住址吗?该公司法人是天津津南区人。 麻烦哪位律师可以帮忙解答下

其他 2010-10-15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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