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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治安案件中,被处罚人因提起行政复议而暂缓执行拘留,而复议结果维持原处罚决定,派出所继续执行处罚时发现被处罚人联系不上,即:被处罚人为逃避拘留处罚而逃跑了。请问: 1、被处罚人再次被抓后会被加倍处罚吗?如会,是怎样的加倍处罚结果? 2、被处罚人逃避拘留处罚后,公安机关受不受追诉期期限的限制? 3、被处罚人在暂缓执行期间能否外出?如能外出,是否要征得派出所的同意? 4、被处罚人逃避拘留处罚,做出暂缓执行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否有责任?如有,受害方能否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公安机关应负什么责任?

案件执行 2011-11-02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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