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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某种原因,就叫了一个朋友来帮忙。事过后,朋友说用了48万元人民币,我就写了一张48万元的欠条给了朋友。写借条的日期被写成了2008年5月15日,但写借条的真实日期却是5月5日。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5月15日不在昆明。 我没有把钱交还给朋友,朋友就到法院起诉我。判决结果要求我立即偿还。现在我要像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其他 2008-11-25 22: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审败诉,上诉的话只要在上诉期,都可以,只要你愿意。 以你所说情况,如果没有其他理由,上诉改判几乎不可能。 除非,你是受骗立下借条,其实朋友根本没有花费该款。
  • 如果你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上诉期内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建议你尽快收集一些新的证据来证明上述借款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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