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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宝安光明新区这边一家电子厂上班两个多月了,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说明每个月15号发放工资,事实是每次都推迟几天,还有入职以后没有听说缴纳任何保险,最无语的就是关于辞工的问题,规定每个部门每个月只能批一个人辞工,因此好多人自离,还有只要临近发工资如果请假,工资就会推迟发放。请问工厂这些做法是不是违法了?

其他 2015-07-18 22: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推迟几天发工资,你可以去劳动办投诉;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未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辞工的问题属于单位自主经营权,自动离职不发放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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