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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2007年12月7日,2月初交通队责任认定为我方次要责任.当事人住院40天,医药费+急救费约2万9千元.医生诊断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双肺吸入性肺炎,左侧两根肋骨骨折.现须与肇事方协商赔偿费问题,如协商不成将申请民事诉讼

调解 2013-07-19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谢谢!你说的这些内容我基本已了解.就是不知道以什么标准来索要赔偿?如果找律师咨询或操作的话需要什么费用,大约多少钱?急@@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每一项有每项的计算方法,建议找律师咨询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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