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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1998年结婚,1999年11月生下一男孩,现在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另外我们去年按揭买了一套住房,银行还贷款9万元,这是不是可以作为共同债务分担?已经付的首付款可以共同分割吗?

离婚 2010-10-15 1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对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谁享有住房,原则上由谁承担银行贷款的清偿责任。3、已经付的首付款应按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配。
  • 孩子的抚养费由两人分担,不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自己收入的20%-30%;按揭房屋的分割一般协商解决,剩余贷款和 首付款问题会考虑进房屋的价值一并解决,不单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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