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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公司上级省公司4月份开始给每个分子公司按利润情况定了一个工资包,要求每个月的利润进度达到了目标才能按比例发员工工资,以前我们都没有扣过工资,不太清楚这个情况,现在这个月发6月份的工资的时候,省公司说我们利润完成进度不达标,不能全额发放工资,只能发一半,意思就是要扣一半的工资,这样合法吗?后来员工情绪大,公司又决定不扣一线员工的,直接扣二线员工绩效的30%,没有任何理由为什么只扣二线,而且这样的状况至少会持续到年底。我看了劳动合同,里面有一条:4.乙方在试用期间,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XX元;试用期结束转正后的,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XX元,月绩效工资为人民币XX元。乙方每月的实发工资,甲方有权根据工资制度、工资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结果、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增减调整,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乙方个人收入,由甲方代扣代缴当地税务部门。因为这个是全省统一的模板,根本就没有选择的权利,所以很多人都是看都没有看内容就签了,是不是有这一条了,就随便怎么扣工资都是可以的了?

其他 2015-07-16 14: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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