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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爱人坐车出了车祸,面部被玻璃划伤,当时被送往法医院,当时没有人去护理,第三天我赶到后要求法医鉴定,法医说要三个月以后才能鉴定,我不知道是否真的,还有我不知道医生写病例为什么不写伤情,只是说多处受伤而没有具体的,他属于失职吗?这对我们鉴定很不利,我该怎么办?这事故出在外地。谢谢解答

其他 2013-07-19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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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2条规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 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 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 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 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 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 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 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 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 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 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 伤残需稳定后再鉴定。不会有什么影响。如不明白可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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