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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宜宾的,因为感情不和和丈夫结婚三年就离婚了,离婚时孩子才一岁多,孩子从出生开始由我带到五个多月就是我父母在帮我带,离婚时我们双方都因孩子的抚养问题难以谈妥,最终考虑孩子太小,也因为我前夫一再强调他不再婚所以需要孩子,我做出最大的让步,坚持要到了孩子三岁前的抚养权和监护权。但是现在他不仅重新择偶同居,而且就我们结婚时欠下属于他的债务分文未还。欠我的就更是百加抵赖,他们两个都在上班,而且是火锅餐饮店根本就没有充分和良好的时间条件来带,他奶奶又是没有文化和孤僻的人,外加身体状况一直很差,根本也带不了,基于这种状况我要求法院重新判回我孩子的抚养权,能有多大机会。我要注明的是我前夫家属于农村乡下的,我现在结婚的对象是城区的,他也是离婚了的,但是他的儿子都已经大了,16.7岁了都学技术了,他也很乐意接受和非常喜欢我 的 儿子,他们在一起都相处了两三个月了,孩子也很喜欢他。希望你们帮我看看基于我的情况能否要回我孩子的抚养权

诉讼 2010-10-15 14: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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