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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4月6号就职的。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7月份时,人事部主管拿了转正表给我填,填完后给部门主管签字,再回交人事部。10月13号,人事部以不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辞退我。并让我在一个月后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当时我问人事部,我有没有转正,人事部说转了。其他同事代问,人事部的回答还是转正了。10月15号,再次询问人事部我有没有转正,人事部的回答是没有。并说当时所填的转正表弄丢了,总经理没有签字,不算转正。请问公司侵犯了我哪些权益?我该怎么维护?能得到什么补偿? 10月15号下午,我又去人事部询问了下,《试用期过后未签订转正协议,仍继续工作的默认为转正。》这句话公司是认同的,但他说我没有办理转正手续,所以公司不承认我转正。并且明确告诉我,我没有转正。试问这样的情况我要怎么解决?

其他 2010-10-15 15: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已经明确约定试用期是3个月,3个月之后就转正了,公司内部的审批手续不影响你的转正。转正后没有正当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履行的,可以要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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