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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弟弟一个月以前,因为一起交通擦挂事故,对方全责,对方还出手打了他(我弟弟没还手),导致我弟弟鼻梁骨破裂,面部鼻梁缝了8针,然后因为一直没有消肿,做了一个小手术放了鼻梁里面的淤血。现在过去一个月了,我弟弟的嗅觉变得很微弱,医生说这是由于外伤引起的,他们能做的尽量医好鼻梁,至于嗅觉,待恢复期过后,看能恢复到什么程度,如果还是这样的话,以他们的医疗水准,就是这样了。同时,还咨询了一下,说是做不了鉴定。。。(补充一个:出事后,对方以及对方单位对我弟弟几乎就是不闻不问),我们这边的话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做??问题1:嗅觉失去了,可以要求现在的医院开出证明,转到好点的大医院去治疗下么?问题2:在要求赔偿的时候,鉴于对方的态度,以及对方打人之后造成的骨折,面部缝针,以及嗅觉失去,该如何赔偿?嗅觉失去这部分,如果无法鉴定,我们该如何证明?不能因为鉴定不了就把这个摸过了吧?因为身边没有这种事情,所以想咨询下,想想如果因为别人的伤害,自己失去嗅觉,还不能拿对方怎样,还无法鉴定,心里就火大。。。

其他 2019-05-02 21: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要求转院,态度强烈点就能转,嗅觉问题是可以鉴定的。另外这个是刑事案件,你应当到刑警队报案
    【追问】当时报了110的,派出所做了笔录,这也算报案了吧?嗅觉鉴定是可以做的吗?主要是之前有问,别人说嗅觉这块儿在法律上是空白。
  • 你好,病情稳定后,应当申请司法鉴定,到有鉴定资质的地方做鉴定。嗅觉出现异常,是能够评定级别的,如果鉴定是轻伤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你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应该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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