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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建筑公司技术员,在履行三方检查时从人高处跳下未站稳(地面为斜坡)身体侧面摔倒造成腰椎中柱多发性炸裂。治疗3月还不能下床活动,而且腰椎仍然有一种说不清的疼痛感,股骨与坐椎骨节也是疼痛难忍,不能坐立。 治疗18天疼痛难忍医院复检:《影像检查所见:患者原“L1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半月后复查:定位片示L1椎体呈前窄后宽压缩样改变,压缩约1/3,腰椎成ㄑ形弯曲,断层显示L1椎体前中柱可见多发负性透亮影。”影像诊断:“L1椎体压缩性骨折”。》 对此事故众说不一: 1、有人说是自已跳下摔伤自己负责,不予以报销药费; 2、有人说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履行检查工作出事,纯属工伤; 3、有人说施工现场出事故,不管是谁、是因为什么做得不当出了事都应为工伤; 4、有人说非工作时间倘若是小偷进去出了事故也要负责任的; 5、有人说施工现场上高跳下是不可避免的,经常跳上跳下已是习惯,不能跳也不会跳的,同时也有其他参检的人也是在那里跳下去的。跳下地负伤纯属是发生的意外,是因工负伤。 请问:

其他 2010-10-16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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