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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人做生意赔了她提出离婚我们有一个六个月大的女儿和三万元的共同债务孩子没奶吃从小是奶奶扶养的离婚我可以要孩子吗债务我应承担多少

离婚 2018-07-31 15:3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
  • 您好,离婚后,男女双方离婚债务分配可以这样处理: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负连带责任。个人认为,离婚后,如果一方因精神病没有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的,另一方要负偿还责任。如果有财产,除了最基本的生活费用外,尚有积余的,应当有偿还责任。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债,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另一方是否有清偿的义务,需要从对外和对内两方面来看: 1、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该约定对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但对外没有约束第三人的效力;债权人以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另一方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后果; 2、对内来讲,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另一方此时负有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不能举证的,认定为个人债务。
  • 你好,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均由女方抚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应和对方共同承担,也就是说一半的债务,具体问题可以来电。
  • 您好,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孩子判给女方的几率较大。债务你要承担一般,如果还有其他共同财产(比如:房子,车子等)你可以主张平均分割。
  • 你好,对于孩子问题,按你以上所述,你可以争取,因为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其以后的健康成长不利。3万元的债务共同偿还,平均分割
  • 子女在两周以下的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三万元属共同债务 应共同承担
  • 可以要求抚养孩子。债务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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