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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婚房于2007年10月购买,2008年1月领结婚证,房产购买时,父母出了12w首付,对方家里出了10w元,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剩下房屋贷款一直由我作为贷款人偿还至今,目前还有20w的贷款未偿还,请问离婚时该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 2020-11-06 12:27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财产和债务均分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可以在取得房产证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于房产未过户不放心的,也可以拿离婚证明让担保公司赎楼,取得房产证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房屋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基本上可按照一人一半处理分割
  • 婚前部分按照各自的出资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可来电咨询。
  • 婚前购买的房屋双方父母出资部分系对自己子女赠与,领取结婚证前的还款属你个人财产,婚后还款如能证明系个人财产还款的可主张为个人财产。据此(1)20w的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各自承担一半;(2)房屋价格减去22万元减去婚前还款部分,剩余的由双方均分。
  • 夫妻共同财产,可按比例分配。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债务平均偿还。
  • 一般平均
  • 按房屋现值减去20万后均等分割,由得房者支付对价。父母所出的购房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 你好,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20万贷款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 房产应该一人一半,债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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