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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三月16号到一家私人店里上班,说好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就可以了,而且一开始也说好我在那做不了多久,可能没办法提前一个月辞职 万一有事,那老板答应我随时有事只要提前几天就可以了,可进去上班一段时间,押金押了一千快以后,我有事跟他说辞职他不放走,我5月份交的辞职书,到8 月分都不让走,说没人不行不管我有什么事都不行,我一直跟他说,可就是没同意,后来做完8月分我实在没办法了, 我只能领了工资就走了,叫他还押金他不肯还,到劳动监察投诉,他电话都不接,被拖了几天就只能找仲裁,我填了仲裁申请书,因为那时对劳动发不够了解,我的仲裁请求只写退还押金,没跟我订立合同得付我双倍工资,因为那时那仲裁员得写个多少钱才可以,我没把在那上班几个月的工资都写上去,只写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那,我也不知道那几个月工资到底有多少的,以为只要写双倍就可以了,到时应该是有关部门叫他把工资单拿来才是啊!他说双倍只有那最后的一个月的 ,要不染得重新申请仲裁,请问要中心申请吗?10月19号马上要开庭了还可以变更吗?要怎么做?

其他 2010-10-17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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