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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6年11月15日因为车祸住院治疗。因为胫骨平台骨折,进行了复位手术,下了钢板。12月24日出院。07年1月17日做了伤残鉴定。第一赔偿已经完结。今年3月24日在沈阳取出钢板。又在今年8月16日在沈阳换了两根韧带。出院后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手术费和误工费。可是现在法院提出治疗没有完结,伤残鉴定不算。说法律程序错误。要扣除伤残的赔偿,这样合理吗。为什么。

刑事辩护 2013-05-31 2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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