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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时间,男方经常因为琐碎小事对女方实施暴力,家暴,过后又想尽办法哄,女方怀孕期间,三个月的时候就因为一点争执,男方对女方拳打脚踢,女方因为怀孕有小孩一再容忍至今三年,这期间平均一个月都要打一次,多次打的女方无法正常工作,因为鼻青脸肿,期间曾经报过派出所,女方手上就有受伤拍的照片,以及男方曾经保证说以后不再动手写的保证书,请问现在如果女方要求离婚,可以要求男方索赔损失费吗,假如为了约束男方,可以签订一份关于财产的协议,以后如果起诉离婚,这份协议可以具有法律效率吗,有律师可以联系我,

离婚 2015-07-21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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